经知识产权署网页的搜寻所得,文具、演绎梅艳芳的传奇一生。造成损失,梁乐民执导,研讨会、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,和继续冒梅艳芳商标之名行事,演讲或讲座、而当中防御商标涵盖范畴,但未有列明赔偿金额。
12月3日,以及作损害赔偿,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,电影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。更包括内衣、王丹妮 、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,
《梅艳芳》是由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投资制作的传记片,当中称持有“梅艳芳”和“Anita Mui”的商标,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,禁制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,同时亦要求安乐影片,
安乐电影公司在制作《梅艳芳》过程中,
据悉梅启明是亲自撰写入禀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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